近期,教育部公布了“双一流”建设高校名单,其中一流大学建设高校42所,一流学科建设高校95所。随着名单的公布,多所一流大学建设高校的“双一流”建设方案也陆续出台,开始为“双一流”建设绘制计划书、路线图和时间表。
进入“双一流”建设名单的高校及时编制建设方案,并在第一时间向社会公布,既是落实国家“双一流”建设的具体校本行动,也是向教师、学生和社会正式发出建设“世界一流大学、世界一流学科”的冲锋号,具有鼓舞人心、振奋士气的功效。在已颁布的高校“双一流”建设方案中,不仅目标令人振奋和鼓舞,而且可以看到一些发展的亮点。比如,像北京大学明确“‘双一流’建设重点将放在一流学科上”,提出了“30+6+2”学科建设项目布局;四川大学提出要打造12个学科(群);浙江大学提出了探索“双一流”绩效考核新模式,将建立健全“双一流”建设的领导体系、责任体系、实施体系和评估体系;华东师范大学、山东大学、西安交通大学等则皆以2020年、2030年、2050年为时间节点,划分出“三步走”的阶段性目标。这些方案大多目标明确、思路清晰、举措有力,为“双一流”建设的起航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然而,有些高校在“双一流”建设目标的定位上似乎太过具体和“精准”,比如到某个阶段要进入世界前多少位排名、有多少学科进入排名前千分之一等。虽然从常规意义上,规划越具体越好,越量化越好,但这些指标的设定有没有科学的论证?在中国的传统文化里,取法乎上得其中,取法乎中得其下,目标高一点似乎并非什么坏事,但最好还是符合学校实际情况,把目标定得更实在一点比较妥当。况且大学的发展不能只是唯指标。让笔者更为担忧的是方案实施的连续性问题——制定“双一流”方案,有长远的眼光固然是好的,但能否一以贯之地坚持10年、20年、30年呢?从过往的经验来看,我国不乏好的政策和方案,但有些政策和方案出台后就束之高阁,只为应付一时之需;有些方案执行过程中大打折扣,并未始终坚持既定的路线和策略。为此,“双一流”建设方案的连续性必须有相关的制度安排予以保证。
世界一流大学的诞生,既有来自学校本身的长期历史积累,比如牛津大学和哈佛大学等;也有短期内快速发展实现弯道超车的,比如香港科技大学等。但不管是先发优势还是后来居上,都无不把培育人才作为基本功能,潜心科学研究,并积极服务国家、社会的需求乃至人类文明的进步。同时,这些大学都始终坚持自身的办学理念,成为一种文化自觉,并通过一代又一代教育者的努力,在实干中、行动中不断发展和超越。
国内高校在“双一流”建设中,主动设计和绘制蓝图是必要的,也是当务之急,但方案的出台一定要科学研究和严格论证。同时,在方案执行过程中,高校不仅要学会“仰望星空”,更要“脚踏实地”,争取在“双一流”建设中取得更加丰硕的成果。(作者系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办公室副主任、高等教育学博士)
(《中国教育报》2017年10月11日 作者:姜朝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