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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系治理:现代大学制度建设新重心
2018-05-31 09:12   审核人:   (点击: )

院系是大学最基层的行政单位,是学校教学、科研、社会服务等大学职能的最终承担者,重要性毋庸置疑。院系治理得如何,事关大局。但长久以来,这个问题并没有引起国内外学者的足够重视。经搜索文献发现,国内相关研究论文远未到百篇,相关专著不足5部。这样的研究现状与越来越重要、越来越复杂的院系治理现实极不相符。

院系治理已进入政策视野。2012年到2016年,国家针对高校内部治理出台了系列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其中包括新修订的高等教育法、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意见、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普通高等学校理事会规程(试行)等。这些文件都未对院系治理做出论述,说明此时国家对高校治理的关注点在校级治理上,未将院系治理列入议题。然而,院系治理毕竟是高校治理的极其重要的一环。2017年至今,院系治理开始在政策中被提起。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对院系党组织建设、民主决策提出了要求。《国家教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指出,“推动高等学校进一步向院系放权”。《关于深化高等教育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若干意见》指出:“各高校要及时制定实施细则,向院系放权”。当然,这些院系治理的要求还都不系统、不具体。

学科建设重要性正逐步凸显。2015年10月24日,国务院印发了《统筹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总体方案》,“双一流”建设正式实施。“双一流”建设有四个原则,也就是以一流为目标、学科为基础、绩效为杠杆、改革为动力。这四个原则的核心就是一流学科建设。一流大学建设高校要以一流学科建设为基础,一流学科建设高校的目标就是建成若干一流学科。正因如此,2016年4月教育部启动第四轮学科评估后,各个大学才掀起了学科调整撤并的高潮。2017年9月和12月,“双一流”名单和第四轮学科评估结果发布后,高校又爆发出一波剧烈骚动。与此同时,国家也站在创新驱动发展和治理现代化的角度,要求加强某些学科的建设。学科重要性的强化、部分学科地位的上升,必然会打破学校原有的不同学科之间的平衡、学科院系之间的某种平衡。高校院系结构由此进入相对强烈、频繁的调整期。

院系创新活力亟需激发。2016年5月,国家印发了《国家创新驱动战略纲要》,提出要建设创新型国家,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动力根本转换。创新体系包括企业、科研机构、高校、政府四大主体。当然仅有这些主体还远远不够,还必须激活各类创新要素,所以国家又提出了“大众创业、万众创新”。高校不仅仅是创新直接、重要的主体,还是培养广大创新主体的最重要主体,使命光荣、任务巨大。因此,部分高校提出了建设创新型大学的口号。校级层面只有管理服务职能,没有直接产出功能,建设创新大学,就是要建好创新型学院,构建学院现代治理体系,让院系创新活力充分涌流。

有鉴于上述形势,很多高校都开始了院系治理综合改革,推进管理重心下移。学界对院系治理的研究也从以前的星星点灯,转变为星火燎原,特别是2016年12月3-4日在大连理工大学举办的“二级学院治理——权力运行制约与监督”学术研讨会和2017年5月19日-21日在上海举行的“中国高校院系设置与治理改革”学术研讨会,对院系治理研究起到了良好的推动作用。近些年关于院系治理的研究已取得明显成就,提出了很多创新观点,对院系治理实践提供了有益参考。但有些问题,仍需高度关注和深化研究。

一是管理重心的上与下。现在高校关于院系治理改革的方向几乎都是要推进管理重心下移,赋予院系更多办学自主权。这种选择来源于对办学实际困难的思考。因为学校管理重心集中在校级层面,院系意见大、积极性不高。但更多的是来源于对国外一流大学办学经验的借鉴。欧美一流大学院系自主办学的传统,都是自然形成的,具有特定的文化语境,发展到现在肯定也不是完美的。但是其中的不足,在学者们的研究和一些高校的决策论证中,被屏蔽了。一流大学的模式被神话为标准、万能药,这是危险的。因此,在推进管理重心下移之前,要明晰中国高校的院系治理经验的优势和劣势各是什么。现在劣势大家说的比较多,但优势是什么似乎讲的很少。中国高等教育快速发展了这么多年,说没有一些成功的经验是不符合逻辑和事实的。这些成功经验是要坚守下去的,不能因为其他的瑕疵就把它也泼出去,犯黑熊掰玉米的错误。要明晰国外高校院系治理的优势和不足是什么。特别是不足,一定要引起足够的重视,避免重蹈覆辙。只有这些明晰了,才可以谈重心该上还是该下。

二是院系设置的理性与盲动。高等教育法赋予了高校自主设置校内机构和院系的权力。虽说设置院系是高校的办学自主权,但这种自主权似乎总被一条线紧紧拽着。这个线就是一级学科目录,围绕着一级学科目录形成的官方或者第三方的评价,以及围绕着这些评价而进行的资源配置。学校要发展需要资源,要获得资源就必须重视学科评价。教育部学科评估四年一轮,成绩的好坏成了高校调整院系学科布局的重要指南。如果说基于上面一条线的院系调整多少有些被动的话,还有些是学校自主的,比如基于学校领导判断、基于学术组织自身需求、学科自身发展需求、基于国家社会需求的一些调整。学术创新、协同合作、教书育人是需要生态(或称学院文化)的,健康的生态是需要时间积淀的,破坏了想立刻恢复是不可能的,恶化的生态需要立即重建,以免贻害无穷。但在实践中,总有一些调整是霸王硬上弓、强扭瓜不甜,也总有一些调整犹犹豫豫、下不了决心,以至于错失良机、追悔莫及。怎样的调整才是合理的,怎样才能确保调整的合理性、合法性和科学性,需要学界总结各方面的经验、依据政策法规,提出一些原则、案例和举措。

三是院系内部治理能力的强与弱。长期以来,学院是作为学校的二级管理单位存在的,其主要的管理权、管理资源多集中在学校层面。这造成了学院自我治理能力孱弱,“等靠要”的思维严重。在这样的情况下,贸然下放自主办学权,是不明智的。很多学者在谈到高校下放权力难的时候,认为是学校不相信学院。事实上,这和相信不相信没关系。据笔者了解,许多学校的一些院系就不愿意要自主权,因为怕麻烦,毕竟用好权是需要花费大量心思和精力的,是要和教学科研等核心工作争时间的。很多已经落实了自主权的院系,在遇到处理不了的内部问题时、遇到自己不想负责的事项时,仍习惯于请求学校出面协调、担责。院系自我治理的意愿、能力是有很大差异的,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不能不管三七二十一,一概放权下去。如何具体问题具体分析,除了要听取院系自己的意见,还要有一套衡量院系自我治理能力的标准体系。有了这个标准体系,学校就可以基本判断某个学院可不可以放权,放哪些权,如何放权。学院可以判断目前自己适不适合接权,接受哪些权力,如何接受权力。这样就会形成各种各样的院系内部治理模式,哪些模式有效、哪些模式不行,随着时间的推移,必然水落石出。

新时代的院系治理实践,面临着一系列的新形势、新要求、新任务,需要更多学者在坚持政治方向、坚持问题导向、坚持实践取向的基础上,贡献更多热情、提供更多启示、拿出更多方案。(作者单位:华东师范大学发展规划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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