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规划部
 本站首页 | 机构概况 | 发展规划 | 工作动态 | 政策法规 | 高教信息 | 高校章程 | 数据师大 | 通知公告 | 文件下载 
 
 
当前位置: 本站首页>>高教信息>>正文

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的方向和要点

2015-10-21 02:14 世界教育信息 (点击:)

 

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的方向和要点  

 

 

 

张 力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在社会事业改革创新方面,吹响了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的进军号角,从现在起到2020年,我国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的基本方向和政策要点,主要集中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以立德树人为导向,全面创新育人模式  

综观历届党代会和全会文件,党的教育方针的基本表述及其贯彻要求,是一以贯之并与时俱进的。从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把立德树人作为教育的根本任务,到《决定》提出坚持立德树人,全面指引教育教学层面改革有三个重点。  

(一)切实推进三爱教育活动形式机制创新  

2013年,习近平总书记在同各族少年儿童代表共庆六一节时提出:少年儿童从小就要立志向、有梦想,爱学习、爱劳动、爱祖国,德智体美全面发展,长大后做对祖国建设有用的人才。这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对青少年儿童的亲切关怀和殷切希望。《决定》提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完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形成爱学习、爱劳动、爱祖国活动的有效形式和长效机制,增强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实践能力。落实这一要求,就必须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能力为重、全面发展的核心理念,根据时代要求和青少年儿童身心发展规律,探索切实可行的立德树人模式。而且,三爱需要同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密切结合,同完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相互融通。各级政府、学校、家庭将更加重视从教育制度和教学环节入手,形成三爱活动的有效形式和长效机制,帮助和促进青少年打牢思想基础、砥砺高尚品德、养成优良行为,增强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实践能力。  

(二)营造更加重视体育和美育的制度环境  

《决定》要求强化体育课和课外锻炼,促进青少年身心健康、体魄强健,意义非常重大。我们要牢固树立健康第一思想,提高学校体育课和课外锻炼质量,健全学校、家庭、社区相结合的机制,每天确保学生锻炼一小时以及充足睡眠时间,培养青少年良好体育锻炼习惯和健康生活方式,还要推动学校和社会各界紧密协作,共同营造青少年热爱体育、崇尚运动、健康向上的良好风气和全社会珍视健康、重视体育的浓厚氛围,形成提高青少年乃至全民族健康素质的长效机制。同时,《决定》首次要求,改进美育教学,提高学生审美和人文素养,学校艺术教育是美育的主要途径,要在课程和教学层面更加重视美育同德育、智育、体育的有机融合,学校美育工作要同校园文化、社区文化建设相衔接,同传承创新中华文化、借鉴吸收人类文明成果相结合,学校、学生和家长都应遵循学生主体性和自主选择性原则,开展课外校外艺术活动,激发引导青少年儿童兴趣爱好,提高审美和人文素养,促进他们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  

(三)探索让每个孩子都能成为有用之才  

贯彻《决定》精神,必须同继续实施《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相衔接,其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一要建设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决定》要求加快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培养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我们要依法落实政府责任,汇聚行业企业力量,开发、整合、共享职业教育培训资源,支持职业院校积极参与构建劳动者终身职业培训体系,畅通技能型人才发展之路。二要为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注入新动力。《决定》要求创新高校人才培养机制,促进高校办出特色争创一流,不同类型高校都应主动适应国家区域发展和人的全面发展的需求,优化调整学科专业、类型、层次结构,扩大应用型、复合型、技能型人才培养规模,健全高教质量保障体系,完善高校教学评估方式,多措并举促进高校办出特色争创一流。三要推进学前教育、特殊教育、继续教育改革发展。其中,学前教育重点是形成学前教育持续健康发展新机制,更加重视加强农村学前教育发展;特殊教育重点是强化政府责任,健全特殊教育财政保障机制,不断提高义务教育阶段特教教师质量和待遇,推行高中阶段残疾学生全免费教育;继续教育重点是建立政府跨部门继续教育协调机构,适应网络发展新形势,调动社会各方资源,在构建远程开放的继续教育及公共服务平台上取得实质性进展,为学习者提供方便灵活个性化的学习条件。  

二、以促进公平为重点,多方位缩小教育差距  

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努力发展全民教育、终身教育,建设学习型社会,努力让每个孩子享有受教育的机会,努力让13亿人民享有更好更公平的教育,获得发展自身、奉献社会、造福人民的能力。按照《决定》的要求,促进教育公平,必须从全民教育、终身教育的基础——义务教育阶段做起,延展到各级各类教育。  

(一)破解义务教育择校难题  

《义务教育法》规定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主体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件是合理配置公共资源,关键是改善薄弱学校条件,目的是保障所有学龄人口平等就学。党的十七大和十八大报告均强调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基本方向,《决定》期望从三个方面深入推进。一是统筹城乡义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重点是义务教育依法全面纳入财政保障范围,实行公办学校标准化建设,从根本上改造薄弱学校,尽快使师资、教学仪器设备、图书、体育场地基本达标。充分利用人大义务教育执法检查和国家教育督导制度,继续落实教育部与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备忘录,2020年率先在全国县(区)域内实现城乡均衡发展,弱化对公办学校择校的外部刚性需求。二是实行公办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决定》要求实行公办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重点是在县(区)域内形成规范制度,确定校长在同一学校连任期限、教师包括骨干教师按一定比例开展交流,城区教师评聘高级职务(职称)须有在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年限经历。继续加大城镇学校教师对口支援农村学校、原优质公办学校教师对口支援薄弱学校的力度。三是依法不设重点学校重点班。严格实行免试就近入学和信息公开制度,公示招生计划、范围、程序、时间和结果,招生不得依据任何获奖证书和考级证明,按照随机方式对学生和教师实行均衡编班,编班过程接受各方监督;制止跨区域招生行为,严禁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除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可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学校外,一律不得以特长生名义招生;继续实行优质普通高中和优质中职学校招生名额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办法;在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就近进入公办学校前提下,由民办学校提供选择机会。  

(二)标本兼治减轻学生课业负担  

《决定》这一关键性部署,准确抓住当前广大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要从三方面取得突破。一是强化政府统筹协调减负工作职责。重点是加大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力度,调整教材内容,科学设计课程难度,对学校减负工作提出导向性意见,对减负工作开展经常性检查,逐步将减负工作与升学制度系列改革有机贯通。各级政府不得按升学率对地区和学校进行排名,不得下达升学指标,建立健全学生课业负担监测和公告制度。二是加大学校教育教学环节创新力度。改进教学方法,增强课堂教学效果,严格执行课程方案,不得增加课时和提高难度。按照率先实现小学生减负的要求,在小学阳光入学、均衡编班的基础上,实行一年级新生零起点教学规定,减少书面作业。规范并严控每学期全校统考和每门课测试次数,不公布学生成绩与排名,实行等级加评语评价方式,规范教辅材料使用方式。三是切实增强家长和社会减负共识。倡导家长尊重子女的健康情趣,培养子女的良好习惯,主动加强与学校沟通配合共同减负。中小学将利用家长委员会等载体加强与家长互动,指导好学生课外活动。各地政府将严查节假日双休日学校集体补课或上新课、学校举办选拔生源占坑班及校外文化课补习行为,着力规范和管理社会补习机构和教辅市场。  

(三)加强扶持困难群体和困难地区的教育  

《决定》强调,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构建利用信息化手段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的有效机制,逐步缩小区域、城乡、校际差距,须从两个方面入手,一要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继续推进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入园资助政策,巩固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和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等实施成果;在中职教育免学费和普通高中学费减免等政策基础上,完善高中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制度;拓宽家庭经济困难本科高职学生资助渠道,提高研究生国家助学金使用效率;同时,还要完善积极推动农民工子女平等接受教育的体制机制建设。二要建设与国家教育现代化目标相适应的教育信息化体系。切实把教育信息化纳入国家信息化发展整体战略,促进教育内容、教学手段和方法现代化。继续坚持政府引导、多方参与、共建共享,着力打造国家数字化教学资源库和公共服务平台,构建利用信息化手段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的有效机制,充分依托公共通信资源、地面网络与卫星网络有机结合,加快推进教育信息网络覆盖城乡各级各类学校和教育机构的教育信息化网络,促进优质教育资源普及共享,不断创新大规模网络学习模式。继续推进农村中小学远程教育,使农村和边远地区师生能够享受优质教育资源,逐步缩小区域、城乡、校际差距。  

三、以考试招生制度改革为龙头,优化教育体系和成才通道  

按照《决定》确定的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方向,我们要根据有利于促进学生健康成长、有利于科学选拔人才、有利于维护社会公平的原则,探索招生和考试相对分离、学生考试多次选择、学校依法自主招生、专业机构组织实施、政府宏观管理、社会参与监督的运行机制,从根本上解决一考定终身的弊端,总体上看,改革举措大致分为五个层面。  

(一)落实好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制度  

《决定》在全面系统部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时,将其置于首位。各地将在公办学校标准化建设逐步到位的基础上试行学区制,合理划分学区范围,科学规划学校布局,使学区内小学毕业生直接进入初中,并在有条件的地区探索九年一贯对口招生。严格实施公办小学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制度,严禁各种等级考试和竞赛成绩作为入学与升学的依据,发挥中小学家长委员会监督依法治校过程的积极作用,使均等化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覆盖城乡所有学龄人口。  

(二)推行初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  

关键在于探索促进学生发展的多种评价方式,其中,学业水平考试原则上是每门课程学完即考,创造条件为学生提供同一门课程两次考试机会的办法;综合素质评价是建立规范化的学生成长记录制度,增强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关键是要做到公平公正公开透明,旨在推进学生学好每门学科,克服文理偏科现象,尊重个人选择,鼓励个性发展,兼顾自身兴趣志向,促进身心健康和全面发展,为升入高一级学校提供依据。  

(三)加快推进职业院校分类招考和注册入学  

主要有三层意义:一是着眼于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全局,职业院校要比其他学校更能适应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产业升级、扩大就业的需求,为培养造就各行各业所需的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做好准备;二是有利于国家统筹中等职业教育与高等职业教育发展,考试招生制度将进一步凸显职业院校选择合适生源、创新人才培养模式的特点;三是立足于学生完成义务教育后谋生发展的实际需要,中职学校实行自主招生或注册入学,高职院校在考试内容、录取方式和时间安排上与普通本科高校分开,使相当部分学生从中考和高考的竞争压力中解放出来,能够选择适合自己的教育,为希望把握一技之长的学生开辟更为顺畅的成长之路。  

(四)逐步推行普通高校基于统一高考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综合评价多元录取机制  

今后,要按照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总体要求,从根本上解决一考定终身的弊端。一是继续坚持实行统一入学考试,在全面实施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的基础上,探索全国统考减少科目、不分文理科、外语等科目社会化考试一年多考;二是普通本科高校实行综合评价、择优录取,逐步形成考生与学校之间双向多次选择机制,进一步完善自主录取、推荐录取、定向录取、破格录取等办法,为品学兼优、具有特殊才能和符合国家鼓励政策的学生提供多样化的入学方式。三是统筹设计、因地制宜、分步推进,既同全国高考制度改革总体要求相一致,又与扩大省级政府教育统筹权和高校办学自主权相结合,更有利于不同类型普通本科院校分类定位、突出特色、争创一流。  

(五)试行普通高校、高职院校、成人高校之间学分转换,拓宽终身学习通道  

适当拓宽高职院校毕业生接受本科教育通道,高职院校毕业生可通过专升本考试对口进入本科高校相关专业学习。建立本科高校学分互认联盟。继续完善国家和地方的开放大学体系、自学考试制度、网络在线学习等多种学习方式,鼓励成人高校、继续教育机构面向在职人员及其他学习者,实行弹性学制、学分累积、宽进严出,提供多样化的学习选择和成长途径,探索建立多种形式学习成果认定转换制度,还要建立有利于创新型人才和高层次应用型人才选拔的研究生考试招生制度,尽快搭建符合基本国情的人才成长立交桥  

四、以管办评分离为重点,改革管理体制和办学体制  

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还要以《决定》确定的深入推进管办评分离为导向,构建政府、学校、社会之间新型关系,明确各级政府责任,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发挥社会参与作用。相应地,教育管理体制和办学体制新的改革亮点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扩大省级政府教育统筹权和学校办学自主权,完善学校内部治理结构  

扩大省级政府教育统筹权,是理顺中央地方政府事权关系的集中体现,是形成政事分开、权责明确、统筹协调、规范有序的教育管理体制的必然要求。中央政府将依法统一领导和管理国家教育事业,制定发展规划、方针政策和基本标准,优化学科专业、类型、层次结构和区域布局;整体部署教育改革试验,统筹区域协调发展。地方政府负责落实国家方针政策,开展教育改革试验,根据职责分工负责区域内教育改革、发展和稳定。《决定》提出了扩大学校办学自主权和完善学校内部治理结构的要求,核心是坚持依法治校、加强章程建设。预计到2015年,全国所有学校都将制定或修订符合法律规定、体现自身特色的章程,重点是完善学校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和校务公开等制度,保障教职工参与管理和监督的民主权利,引导家长、社区和有关专业人士参与学校管理和监督,加快建设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现代学校制度。  

(二)强化国家教育督导,委托社会组织开展教育评估监测  

教育领域管办评分离的内涵,就是政府管教育、学校办教育、社会评教育。政府必须转变职能、改进管理方式,变微观管理为宏观管理、直接管理为间接管理。根据《决定》的要求,强化国家教育督导,建立国家、省、市(州、盟)、县四级完整的、相对独立的教育督导委员会及日常办事机构,将政府业务部门监督评价职能调整到督导部门,建设专兼职结合的督学队伍。坚持督政与督学并重、监督与指导并重,强化对政府落实教育法律法规和政策情况的督导检查,推行督学责任区制度。同时,注意发挥社会组织在教育评估监测中的作用,进一步调动行业协会、专业学会、基金会等社会组织参与教育公共治理的积极性,鼓励专门机构和社会中介机构评估监测教育质量,适时将委托社会组织开展教育评估监测纳入政府购买服务程序之中,作为完善评估监测制度体系的重要运作方式。  

(三)健全政府补贴、政府购买服务、助学贷款、基金奖励、捐资激励等制度,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  

面对新世纪新形势,《决定》明确提出了支持民办教育的五种政策方式,目的在于坚持教育公益性原则,健全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办学主体多元、办学形式多样、充满生机活力的办学体制。各地区将从实际出发,引导社会资金以多种方式进入教育领域,支持民办教育事业发展,积极鼓励行业企业等社会力量参与公办学校办学,形成并巩固以政府办学为主体、全社会积极参与、公办教育和民办教育共同发展的格局。  

                                    (来源:《世界教育信息》,2014年第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