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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4年学院考核工作的安排意见
2014-12-14 02:03   审核人:   (点击: )

 

山西师范大学

关于2014年学院考核工作的安排意见

各考核工作小组、各学院:

按照《山西师范大学学院年度工作考核办法(修订稿)》(晋师党字[2013]50号)要求,现就2014年学院考核工作提出如下安排意见。

一、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包括:文学院、政法学院、历史与旅游文化学院、外国语学院、教师教育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美术学院、音乐学院、数学与计算机科学学院、物理与信息工程学院、化学与材料科学学院、生命科学学院、地理科学学院、教育技术与传媒学院、食品科学学院、体育学院、戏研所。

戏剧与影视学院、书法学院今年暂不参加学院年度考核工作。

二、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原则上依据《山西师范大学学院年度工作考核办法(修订稿)》(晋师党字[2013]50号)要求进行。部分考核工作小组结合学校年度工作重点,对考核指标体系中的个别指标做了微调(调整后的指标体系附后)。  

 

三、考核日程安排

1.12月15,考核工作办公室组织召开会议,安排考核工作。

2.12月16—17日,各考核工作小组组长召集本小组牵头考核单位和协助考核单位,制订各小组考核方案和具体时间安排。

3.12月18—22日,各考核工作小组组织实施考核。

4.12月26前,各考核工作小组将各学院一级指标、二级指标得分情况在各考核工作小组牵头单位办公室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公示无异议,考核结果由考核小组组长签字后,与考核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意见、建议一并报考核工作办公室。

5.12月30,考核工作办公室整理汇总考核结果,提交考核工作领导组审议。

6.1月2—3日,考核工作领导组审议考核结果。

7.1月3—9日,考核结果通过校园网予以公示。

四、工作要求

1.请各学院认真学习考核文件,熟悉考核指标和考核程序,准备相关材料,并提前安排好学院日常工作,确保考核工作顺利进行。

2.考核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请各考核工作小组按照学校的统一部署,按时完成考核工作。

3.各考核工作小组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认真实施考核。

附:《山西师范大学2014年度学院工作考核指标体系》 

 

 

 

考核工作办公室

  2014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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