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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5年学院考核工作的安排意见
2016-01-06 15:39   审核人:   (点击: )

 

山西师范大学  

关于2015年学院考核工作的安排意见  

各考核工作小组、各学院:  

按照《山西师范大学学院年度工作考核办法(修订稿)》(晋师党字[2013]50号)要求,现就2015年学院考核工作提出如下安排意见。  

一、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包括:文学院、政法学院、历史与旅游文化学院、外国语学院、教师教育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美术学院、音乐学院、戏剧与影视学院、书法学院、数学与计算机科学学院、物理与信息工程学院、化学与材料科学学院、生命科学学院、地理科学学院、教育技术与传媒学院、食品科学学院、体育学院。  

二、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原则上依据《山西师范大学学院年度工作考核办法(修订稿)》(晋师党字[2013]50号)要求进行。考核时依据2014年学院年度考核公布的指标体系进行(指标体系附后)。    

三、考核日程安排  

1.1月7日,考核工作办公室组织召开会议,安排考核工作。

2.1月7日——8日,各考核工作小组组长召集本小组牵头考核单位和协助考核单位,制订各小组考核方案和具体时间安排。  

3.1月8日——13日,各考核工作小组组织实施考核。  

4.1月16日前,各考核工作小组将各学院一级指标、二级指标得分情况在各考核工作小组牵头单位办公室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公示无异议,考核结果由考核小组组长签字后,与考核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意见、建议一并报考核工作办公室。  

5.1月17日,考核工作办公室整理汇总考核结果,提交考核工作领导组审议。

6.1月17日——18日,考核工作领导组审议考核结果。  

7.1月19日——25日,考核结果通过校园网予以公示。  

四、工作要求  

1.请各学院认真学习考核文件,熟悉考核指标和考核程序,准备相关材料,并提前安排好学院日常工作,确保考核工作顺利进行。  

2.考核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请各考核工作小组按照学校的统一部署,按时完成考核工作。

3.各考核工作小组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认真实施考核。    

五、说明  

20153月学校与各学院签订的学院目标任务书的考核(目标责任制考核),与本次考核工作同时进行,考核结果作为年度工作考核的参考,同时为学校相关部门探索目标责任制管理及考核办法提供依据。  

目标责任制考核拟采用对比、对标相结合的方式。对比考核主要依据校内比对进行绩效和贡献评价;对标考核侧重于主要任务指标的完成率和所做贡献的增长率方面的评价。  

附:《山西师范大学2014年度学院工作考核指标体系》  

   

   

   

考核工作办公室  

            2016年1月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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