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考核工作小组、各学院:
  
  
    
  
 
按照《山西师范大学学院年度工作考核办法(修订稿)》(晋师党字[2016]64号)要求,现就2016年学院考核工作提出如下安排意见。
   
     
   
 
一、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包括:文学院、政法学院、历史与旅游文化学院、外国语学院、教师教育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美术学院、音乐学院、戏剧与影视学院、书法学院、数学与计算机科学学院、物理与信息工程学院、化学与材料科学学院、生命科学学院、地理科学学院、教育技术与传媒学院、食品科学学院、体育学院。
   
     
   
 
二、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依据《山西师范大学学院年度工作考核办法(修订稿)》(晋师党字[2016]64号)要求和指标体系进行。
  
    
  
 
三、考核日程安排
  
    
  
 
1.
  
  
   12
   月29
   日
  ,考核工作办公室组织召开会议,安排考核工作。
   
     
   
 
2.
  
   12
   月29
   日
  —30日,各考核工作小组组长召集本小组牵头考核单位和协助考核单位,制订各小组考核方案和具体时间安排。
   
     
   
 
3.
  
   1
   月3
   日
  —
   
    1
    月8
    日
   ,各考核工作小组组织实施考核。
   
     
   
 
4.
  
   1
   月9
   日
  前,各考核工作小组将各学院一级指标、二级指标得分情况在各考核工作小组牵头单位办公室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公示无异议,考核结果由考核小组组长签字后,与考核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意见、建议一并报考核工作办公室。
   
     
   
 
5.
  
   1
   月10
   日
  -11日,考核工作办公室整理汇总考核结果,提交考核工作领导组审议。
   
     
   
 
6.
  
   1
   月11
   日
  —12日,考核工作领导组审议考核结果。
   
     
   
 
7.
  
   1
   月12
   日
  —18日,考核结果通过校园网予以公示。
   
     
   
 
四、工作要求
  
    
  
 
1.请各学院认真学习考核文件,熟悉考核指标和考核程序,准备相关材料,并提前安排好学院其他工作,确保考核工作顺利进行。
   
     
   
 
2.考核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请各考核工作小组按照学校的统一部署,按时完成考核工作。
   
     
   
 
3.各考核工作小组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认真实施考核。
   
     
   
 
  
    
  
 
  
    
  
 
  
    
  
 
  
    
   
 
                    
 
 
 
                  考核工作办公室
   
     
   
 
  
                                  2016
   年12
   月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