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考核工作小组、各学院:
按照《山西师范大学目标责任制管理办法》(晋师党字[2017]32号)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现就2017年学院考核工作提出如下安排意见。
一、考核对象
A类学院(7个):山西基础教育质量提升协同创新中心(含教育科学学院、教师教育学院)、戏剧与影视学院、化材学院、文学院、历史学院、生命学院、数计学院。
B类学院(6个):政法学院、体育学院、经管学院、物信学院、食品科学学院、地理科学学院。
C类学院(6个):外国语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音乐学院、美术学院、书法学院、传媒学院。
二、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依据《山西师范大学目标责任制管理办法》(晋师党字[2017]32号)的要求和《山西师范大学学院年度工作考核指标体系(2017年)》进行。
三、考核日程安排
1.
2017
年12
月
28
日
,目标责任制管理工作办公室组织召开会议,安排考核工作。
2.
2017
年12
月
28
日
-29日,各考核工作小组组长召集本小组牵头考核单位和协助考核单位,制订各小组考核方案和具体时间安排。
3.
12
月
28
日
-
1
月
9
日
,各考核工作小组组织实施考核。
4.
1
月
9
日
前,各考核工作小组将各学院一级指标、二级指标得分情况在各考核工作小组牵头单位办公室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公示无异议,考核结果由考核小组组长签字后,与考核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意见、建议一并报目标责任制管理工作办公室。
5.
1
月
10
日
-11日,目标责任制管理工作办公室会同纪检委整理汇总考核结果。
6.
1
月
11
日
后,考核结果提交校长办公会议和党委常委会议研究。之后将校长办公会议和党委常委会议通过的考核结果通过校园网予以公示。
四、工作要求
1.请各学院认真学习考核文件,熟悉考核指标和考核程序,准备相关材料,并提前安排好学院其他工作,确保考核工作顺利进行。
2.考核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请各考核工作小组按照学校的统一部署,按时完成考核工作。
3.各考核工作小组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认真实施考核。
目标责任制管理工作办公室
2017
年
12
月
2
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