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办、校办、党委组织部、党委教师工作部、学工部(处)、团委、教务处、科技处、社科处、研究生院、人事处、人才处等牵头考核单位:
为确保《山西师范大学“十四五”发展规划》(晋师党字〔2022〕50号)及分年度目标任务落到实处,充分发挥年度考核管理的“指挥棒”作用,以考促改、以考促建,请全面、深入修改完善学院年度考核指标体系及计分细则(见附件),做到增减有据、赋值有理。具体要求如下:
1.一级指标保持不变。
2.根据学校“十四五”发展规划科学确定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表述要准确。
3.各二级指标要坚持把立德树人成效作为根本标准,突出学院在推动教育评价综合改革方面的主动作为、在服务学校一流师范大学建设中的主动作为,探索增值评价,健全综合评价,显示区分度。
请各牵头考核单位高度重视,周密安排,加强协同,全面检视考核指标体系及分值,修改形成花脸稿,于5月20日前将考核小组组长(即分管牵头考核单位的校领导)同意、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的花脸稿交学校考核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审核通过后,及时在本单位网页显著位置向校内公开。如无修改也按上述程序交回。
联系方式:南区办公楼南楼发展规划处504办公室,薛洁,2051512、13935718274
附件:山西师范大学学院年度考核指标体系及计分细则
学校考核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5月5日